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警階職務

人民警察警銜分為五等十三級,具體如下:

總警監副總警監

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與行政級別對應關係如下:

總警監對應正部級警官。

副總警監對應副部級警官。

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對應正廳級至副廳級警官。

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監對應副廳級至正處級警官。

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對應正處級至科員級警官。

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司對應正科級至科員級警官。

一級警員至二級警員對應辦事員級警官。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根據其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來決定。授予許可權如下:

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國務院總理批準授予。

三級警監、警督由公安部部長批準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批準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