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人的案件通常涉及較為嚴重的刑事犯罪。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詐欺罪、重大刑事案件如涉及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大型貪污腐敗案件等。在決定是否跨省抓人之前,公安機關會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跨省抓捕的程式通常包括:
公安機關在決定拘留或逮捕時,會發出提請批準逮捕書,並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給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批準。
在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能會派人參與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或逮捕時,需要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並請求其配合。
跨省抓捕後的定罪和後續都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續的法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拘留、審查、可能的起訴和審判。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長15天,而刑事拘留一般案件三到六個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審判。具體的法律程式和可能的刑罰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