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姓名更改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申請人應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改名申請,並提交充分的改名理由。
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代為申請,成年人則自行申請。
在準備材料時,需要提供變更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及其複印件,以及單位或學校出具的變更姓名證明信(如適用),如果是收養關係變更,還需提供收養證。
接著,申請人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並填寫《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並在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
派出所會進行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再次審核,一旦批準,之前的名字會出現在戶籍頁的「曾用名」一欄中。
此外,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允許更改姓名。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獲取最新的辦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