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換領的時間規定如下:
1.公民可以在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90天內申請換領新證,建議儘量提前辦理,以避免舊證到期時新證尚未辦好的情況。
2.換領身份證的標準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以內,但具體時間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辦理時間可能需要長達30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機關應在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在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4.如果公民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及時予以辦理。
5.辦理換領手續時,需要採集照片和指紋信息,居民需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到戶籍地派出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
6.換證手續完成後,居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戶籍地派出所或指定地點領取新的居民身份證,並交回舊證。
以上信息綜合了最新的法律規定和實際操作流程,旨在為需要換領身份證的公民提供準確和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