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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有效期

身份證的有效期通常分為幾種情況: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辦理的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辦理的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46周歲以上的公民:辦理的身份證有效期為長期。

身份證背面的「有效期限」一欄會明確標註身份證的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在填寫身份證有效期時,起始日期必須早於或等於出生日期。例如,如果某人的出生日期是1980年1月1日,那麼他的身份證有效期起始日期應該是1980年1月1日或之後,但到期日期應在20年或20年以上的某個日期。

請注意,這裡提到的是辦理身份證時的年齡段對應的有效期,而不是指身份證號碼的最後四位數字所體現的到期日期。身份證號碼的最後四位數字是用來校驗身份證號碼的有效性的,並不直接反映身份證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