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禍對方不賠償,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報警並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如果對方申請複覈,交警會通知並寄送複覈結論通知書。
事故認定書生效後,有三個選擇,找判責的交警隊請求損害賠償調解(需雙方自願),找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求代位求償,或直接去法院起訴。
如果有交強險和商業險(包含車輛損失險,且無相關免責條款),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將車輛送至4S店進行定損和修理,然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保險公司會處理與對方的追賬事宜。
如果保險公司不同意代位求償或遇到問題,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
如果對方全責且不賠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保險理賠款,或要求保險公司根據責任認定賠償。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採取上述措施時,確保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和文件,如事故認定書、修理髮票、對方的保險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