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爲。
在轉包行爲中,原承包人並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是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係,而受讓人成爲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這種行爲是違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或轉包。如果需要將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過建設單位認可,且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同時,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工程質量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