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臺胞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交驗本人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地區出入證證件。若沒有身份證,則需交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有關證件的原件交驗,以及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的複印件或電子掃描件留存。
若有特殊情況,如父母雙方爲臺灣居民,本人在大陸出生,已取得臺灣地區入臺許可,則需交驗申請人父母臺胞證和本人的出生證明。
在大陸停留居留的臺灣居民需按照《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後再申請辦理臺胞證。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健康證明、家屬關係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