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如下:
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此外,根據不同情況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還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意見;換髮或補發護照的,還需提交原護照及損毀、遺失或被盜的情況說明等。具體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瞭解詳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