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臺胞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需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
臺灣地區身份證或有效的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需交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留存身份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的複印件或者電子掃描件。
臺灣護照,確保在有效期內。
入境的一次性臺胞證(俗稱“落地籤”),如果適用。
臨時住宿登記,可以在隨身辦裏面申請,需要註冊一箇遊戲,並設置一箇密碼,申請後第二天九點即可批下來並自行打印。
1張兩寸白底彩色照片,近期拍攝。
父母一方關係證明(如適用)。
辦理臺胞證的基本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對材料進行審覈,以及審批機構進行審覈並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如果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機構會向申請人出具《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回執單》。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機構會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請,受理機構將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