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是20世紀中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組織形式,它是在1958年左右,中國農村地區建立的一種政社合一的組織。
這種組織形式既是中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同時也是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旨在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它體現了中國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中的一項重大決策,與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密切相關。人民公社實行的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試圖通過集體勞動實現共同富裕。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人民公社的理念和實踐活動逐漸發生了偏離,並在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建立的中國中逐漸解體。其基層政權組織的職能最終由新建立的農村鄉鎮政府機構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