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這個詞有多種含義,具體如下:
指避讓或躲避某人或某事。
指在司法領域中,如果某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時,該人員不參與案件的偵察、審判等活動,這種制度有助於防止徇私舞弊或偏見,保障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在封建時代,迴避也特指某些社會規範或制度,如非至親男女避不見面,或遇尊長鬚避開以示恭敬。
在古代科舉考試中,迴避制度是為了防止考場內官員作弊而設立的。
在法律用語中,迴避指的是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係而不得辦理該案件。
總之,「迴避」一詞的含義豐富,既可指日常生活中的避讓或躲避,也可指司法領域中的一種保障公正審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