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追加被告的申請通常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舉證期限通常不得少於十五日。如果當事人希望延長舉證期限,他們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申請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將準許延長舉證期限。
在某些情況下,如法院依職權追加被告,或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可以追加被告。如果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後,被告仍未被追加,案件被發回重審後,追加被告應在發回重審後的一審程式法庭辯論終結前進行。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