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逃犯的主要措施包括:
組織領導。建立專門的工作小組,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民警,確保每個案件都有專門的人員負責。
協作配合。各警種如刑偵、派出所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整合資源,形成緝捕合力。
調查措施。包括現場勘查、檢驗、偵查實驗、調查訪問、辨認、訊問、詢問等。
追緝措施。如追蹤、堵截、搜索、守候等。
強制措施。如拘傳、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發佈通緝令。對於重大案件的主要嫌疑人,可以發佈懸賞通告,鼓勵公衆提供線索。
國際合作。在必要時與國際刑警組織和其他國家執法機構合作,尋求協助。
信息收集與更新。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互聯網、社交媒體等,收集和分析線索,同時不斷更新完善逃犯信息。
發動羣衆。通過新聞媒體和公安網站宣傳追逃成果,鼓勵全民參與,提供線索。
感化逃犯。對逃犯家屬進行勸說,鼓勵逃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