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派遣,也稱為逆向勞務派遣,是一種特定的用工方式。具體來說,這是指用人單位與部分或大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契約後,要求這些職工與指定的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契約。之後,這些職工被派遣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旨在禁止企業利用勞務派遣的形式規避法律責任。逆向派遣被視為一種違法行為,因為其目的是逃避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權益保障和責任。法院在實踐中已對逆向派遣行為作出的判決表明,這種做法通常導致用工單位敗訴。
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契約,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協定應當明確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儘管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契約,但實際上工資和其他待遇通常通過用工單位的支付體系實現。
綜上所述,逆向勞務派遣是一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行為,其目的是逃避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和責任。這種做法在法律上不被認可,且可能導致用工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