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稅的計算取決於幾個關鍵因素,包括所適用的稅率類型(從價稅、從量稅、複合稅、滑準稅)、貨物的完稅價格、貨物的數量以及貨物的種類。
從價稅是最常見的計算方式,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等於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乘以單位完稅價格乘以適用稅率。從量稅則是根據貨物的計量單位來計算,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等於應稅進口貨物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此外,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情況下,需要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佈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徵。
具體來說,計算進口稅時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根據貨物的特性和海關分類,確定適用的稅則歸類。
根據原產地規則和稅率適用規定,確定應稅貨物所適用的稅率。
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對於CIF(成本加保險加運費)價格,通常由海關審定;對於FOB(自由港船上交貨)或CFR(成本加運費)價格,需要將申報價格轉換爲CIF價格。
根據確定的稅率和完稅價格,使用相應的計算公式計算應徵稅款。
例如,如果某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其完稅價格爲60萬元,進口關稅稅率爲百分之十一,消費稅稅率爲百分之十三。那麼,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爲60萬元乘以百分之十一再加百分之十三,等於8.58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稅的具體計算可能因貨物的種類、貿易術語(如CIF、FOB、CFR)以及貨物的原產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