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手段
逼供水是一種審訊手段,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水刑:這是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就像個吸塵器。這種手段的作用是逼供犯人。
烈性春藥:在某些情況下,逼供水也被用來指代一種烈性春藥,這種物質被強迫給某些人飲用。
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供也可以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這種方式會讓被告人遭受肉體上的痛苦,同時也包含精神上的折磨。
以上三種情況都是逼供水在不同情境下的套用,但都涉及到對人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傷害,屬於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的審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