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通常需要以下證件: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這是遷戶口的基本證件。
根據遷移類型,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證件,例如結婚證、離婚證、房產證、計劃生育證明、錄用證明、遷移證、退休證等。
遷往不同地區的可能需要額外的證件,如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縣市兵役機關或復員安置辦公室的證明等。
具體的遷移事由,如婚遷、分(購)、建房遷移、出國(境)註銷戶口、回國(入境)落戶、公民入伍註銷戶口等,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有些情況下,還需要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具體所需證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了解詳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