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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二次事故

為了避免二次事故,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迅速處理現場。首先,確保自身安全,然後儘快清理現場,避免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的發生。

設定警告標誌。在事故地點後方設立警告標誌,以提醒其他車輛注意安全。

正確擺放三角警示牌。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車主應在事故車輛後面150米或更遠的位置設定三角警告標誌,以確保後車能夠看清楚。在夜間、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中,應加大警示距離。

熄火併拉緊手剎。熄火可以防止車輛起火,節省燃料;拉緊手剎可以避免車輛溜車造成人員或其他物體的損傷。

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輛出現問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可以提示後車注意。

人員安全撤離。事故發生後,車內乘客應立即離開事故車輛,到高速公路護欄外等候,打電話報警等待救援。

避免在行車道上逗留。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時,所有人員都應撤離到護欄外等安全地帶,遠離事故現場。

及時報警。做好上述措施後,立即撥打緊急電話(如110或122)報警,並向交警正確描述車輛位置、行車方向等信息。

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二次事故的風險,保障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