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還款借條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確保借條內容清晰明確。應寫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還款的具體日期,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借款本息償還的日期及付款方式。
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簽字。
借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借條”兩字。
借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借條的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借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借條的日期。
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麼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於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
應寫明借款原因,寫明借貸方式及金額,寫明利率,寫明還款日期,寫明逾期不還懲罰,寫明雙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