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限制令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限制高消費令一般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將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在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限制消費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限制對象:對於自然人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進行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如乘坐高級別交通工具、在高級別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辦公場所、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單位被執行人:對於單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也不得實施上述高消費行爲。
限制消費令的簽發:限制消費措施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該令應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以上步驟概括了申請和執行限制高消費令的過程,具體操作時應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