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提供以盈利為目的的陪酒服務在某些情況下是違法的。具體來說:
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行為。違反此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罰,包括但不限於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如果陪酒服務涉及色情交易或賣淫行為,那麼這種行為不僅違法,還可能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行為可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是否構成違法需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