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禮重法是戰國時期思想家荀子提出的一種治國主張,其核心思想是將道德教化與法律約束相結合,即“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這一思想認爲,禮治所提倡的等級秩序和道德倫理是社會秩序的基礎,而法律則是維護這種秩序的必要手段。荀子強調禮與法並重,在治理國家中兩者都不可或缺。他主張禮法並舉,德刑兼用,通過禮的教化和法的約束共同化導人心、構建社會秩序。
荀子的“隆禮”思想是對儒家思想的繼承和弘揚,但他所講的“禮”不同於孔孟之禮。荀子認爲,人應遵循的“禮義”是社會的普遍規範和國家的根本制度。他認爲,天地、日月、四時、星辰、江河、萬物之所以運行變化和諧有序,正是由於“禮”的作用。人的好惡、喜怒之所以能夠做到恰當合宜,也是由於“禮”的作用。總之,就是因爲有了“禮”的規範和制約,世間的萬事萬物才呈現出運行有序的狀態。
同時,荀子認爲法家倡導的法在治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他要求禮法並舉,德刑兼用,即“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這種思想對秦漢以後正統法律思想的形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