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立案」現象的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思想認識不到位。紀檢監察部門或幹部對自身的職責和責任認識不深刻,缺乏監督執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能力和素質不足。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在識別問題和辦理案件方面的能力不足,導致問題線索不能被及時發現和掌握。
缺乏擔當精神。在基層「熟人社會」中,紀檢監察幹部因擔心得罪人而不堅持原則,不敢於監督執紀,即使發現問題也往往處理不力。
政治站位不夠高。派駐(派出)機構、市直部門紀委未能將發揮職能作用放到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去認識和把握,缺乏勇於擔當和敢於負責的精神。
監督責任未履行到位。主業主責聚焦不夠,存在「老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態。
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零立案」現象,需要通過加強思想教育、提升能力素質、增強擔當精神等措施來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