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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適用條件:在中國境內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適用相關管理辦法。

辦理方式:

自行判斷、申報享受: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

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同時,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並接受稅務機關後續管理。

提交材料:

自行申報: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應在申報時報送《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並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並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稅務機關服務:稅務機關應為納稅人提供優質和高效服務,及時通過多種方式解答有關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稅務諮詢。

主管稅務機關:本辦法所稱主管稅務機關是指,對非居民在中國的納稅義務,按稅收法律規定負有徵管職責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通過以上步驟,非居民納稅人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帶來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