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僱員工的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倍數: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月工資的定義: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特殊情況下的賠償: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麼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但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非法解僱員工的賠償金計算方式是,首先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然後將其乘以二倍作為最終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