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的證明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當事人入職的具體時間和擔任的職務。
離職的具體原因和時間,以及離職當月的工資情況。
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並且已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辦理了離職手續。
公司的名稱和加蓋的公章,以及簽署該證明的具體日期。
如果是因為被辭退、契約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導致的非自願離職,需要明確註明。
此外,如果涉及到領取失業金,該證明上必須明確註明是非個人意願離職,如辭退等。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