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是由物體的振動而產生的,具有高低、強弱、長短、音色等四種性質。音的高低由物體在一定時間內的振動次數(頻率)決定,振動次數多則音高,少則音低。音的長短由音的延續時間決定,延續時間長則音長,短則音短。音的強弱由振幅(音的振動範圍的幅度)的大小決定,振幅大則音強,小則音弱。音色則因發音體的性質、形狀及其泛音的多少等而不同,因此每個人發出的聲音,音色都是獨一無二的。
音根據其振動狀態的規則與不規則被分為樂音與噪音兩類。音樂中所使用的主要是樂音,但噪音也是音樂表現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例如,我們平時聽到的那些好聽的音樂能夠讓人陶醉其中,產生情感上的共鳴,這些音樂就屬於樂音;而當我們聽到鄰居家裝修的聲音、晚上聽到爸爸打呼嚕的聲音、汽車鳴笛的聲音等等,這些不悅耳的、甚至令人煩躁的聲音都屬於噪音。噪音在一些特定的音樂作品中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