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質標準是爲了確保水質適合人類飲用而設定的一系列標準和規定。這些標準涵蓋了多箇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外觀和氣味、pH值、總溶解固體、微生物指標、重金屬和有害物質、放射性物質等。以下是相關介紹:
總溶解固體(TDS)。總溶解固體的含量應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以保證水質的安全和適宜性。
pH值。應在6.5至8.5之間,以保證水分呈弱酸性或接近中性,對健康更爲有益。
微生物指標。如大腸菌羣和致病菌的含量應符合限制要求,確保水中不存在病原微生物。
重金屬和有害物質。其含量應處於安全範圍內,以防止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放射性物質含量。也需符合相應的限制要求,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此外,還有對水中各種化學物質的含量進行限制,如重金屬、有機物、無機物等。常見的化學指標包括總大腸菌羣、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氟化物、硫酸鹽、氯化物、鉛、鎘、汞等。還有對水的物理性質如顏色、渾濁度、氣味、味道、溫度、電導率等指標進行檢測,以反映水的外觀和感官特徵。2022年,中國發佈了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對飲用水的水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例如溶解性總固體(TDS)應不大於1000mg/L,總硬度應不大於450mg/L,濁度應不大於1NTU。這些標準的設立是基於保護人羣健康和保證生活質量的目的,是法律形式的量值規定,並且是強制性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