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衡量學生學習量的單位
高中學分是用於衡量學生學習量的單位,它由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兩部分組成。學生在高中三年的學習中,除了必須修滿必修課程的一百六十學分外,還需要通過選修課學習使總學分達到一百四十四分才能畢業。必修課程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而選修課程至少需要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爲準。成功完成某項科目可以獲得相應的學分,只有積累到專業要求的總學分後才能畢業。學分制爲學生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