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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低速度

高速公路上的最低車速通常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不同車道的最低車速也有所不同,同方向有兩條車道時,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時,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