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 10人死亡的事故屬於重大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