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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退票規則

12306的退票規則如下:

退票時間。旅客要求退票時,應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辦理。特殊情況下,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退票。

退票費用。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開車前48小時以上退票的,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退票的,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退票的,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

特殊情況。旅客開始旅行後通常不能退票。但因傷病等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可經站、車證實後,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的差額,並核收退票費。

改簽後退票。在開車前48小時至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需核收5%的退票費。

退票手續費計算。退票費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及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春運期間退票。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如果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的標準核收退票費。

退票所需證件。在視窗辦理退票時,需提供車票和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如果是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使用非居民身份證購票,還需提供訂單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