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於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結合其犯罪的年齡、動機、悔罪表現等具體情況,依法進行教育、感化、挽救。
具體來說,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以及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的動機、悔罪表現等情況,給予必要的寬緩和教育。
因此,對於15至17歲的犯罪行為人,具體的刑罰會因犯罪性質、情節和後果等因素而異。一般來說,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會採取教育、感化、挽救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批評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幫教等。同時,也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刑事處罰,但處罰的力度會相對較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該根據具體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情況而定。如果您有任何相關問題,建議您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或參考相關法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