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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補辦身分證

18歲的公民可以補辦身份證根據相關規定,公民在以下情況下應當換領新證: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或者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因此,如果18歲的公民的身份證丟失或損壞,可以申請補領。

補辦身份證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本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需要注意的是,異地受理不增加製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製發證周期。補領證件時,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