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3條立法"是指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該法條規定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
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同時,"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應當承擔的重大憲制責任,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要求下的綜合性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3條立法"是指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該法條規定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
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同時,"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應當承擔的重大憲制責任,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要求下的綜合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