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37號),是由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4年7月14日發布的。該通知主要針對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進行投融資及返程投資的相關外匯管理問題。
具體來說,37號文登記是指境內居民在通過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時,必須向外匯管理局進行的外匯登記。這一登記是確保境外投資收益合法合規回到國內的唯一途徑。只有完成37號文登記並滿足相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才能合規持有境外公司股權或股份,以及合法獲得境外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規定僅適用於個人投資者,而境內機構投資者則應進行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登記,即ODI備案。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