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人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開車的。以下是關於70歲人開車的詳細規定:
持有C1駕駛證的人,在70歲時需要每年進行一次體檢,並向車管所提交體檢證明。如果體檢合格,可以繼續駕駛小型汽車。
70歲的駕駛人如果持有A1、A2、A3、B1、B2、N、P等類型的駕駛證,需要在年滿60周歲時換領C1駕駛證。
70歲以上的駕駛人如果未能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天內提交體檢證明,其駕駛證將在下一年度作廢。
此外,70歲以上的駕駛人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如果持有普通三輪機車或普通二輪機車的駕駛證,應換領輕便機車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