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具體如下:
生產法。是從生產過程中生產的貨物和服務總產品價值入手,剔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的價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相加,得到國內生產總值。
收入法。也稱分配法。按收入法計算國內生產總值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對常住單位的生產活動成果進行核算。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國民經濟各行業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於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
支出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