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既可以作為名詞,也可以作為動詞,其用法如下:
作為名詞時,object的基本含義是「物體」或「物品」,指可見到或可觸摸到的實物。它也可以表示行為、感覺或思想所及的人或物,即「對象」或「客體」。在更廣泛的意義上,"object"還可以指代「目標」「目的」或「意向」。在英國的口語中,它有時被用來指「可笑的人或事物」。
作為動詞時,object主要表示「反對」或「不贊成」,常用於表達對某事或某人的抗議或抗辯。它可以用作及物動詞,也可以用作不及物動詞。作為及物動詞時,它後面可以接賓語從句,表示提出反對的理由;作為不及物動詞時,它常與介詞to連用,表示反對的具體內容或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