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也稱爲法的淵源,是法律的發源地或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法理學中的一箇重要概念。
法源主要可以分爲以下幾個方面:
實質法源和效力法源。實質法源關注法律的根本來源,如是否基於自然理性或君主意志;效力法源則研究法律的產生機關,如立法機關或其他機關。
材料法源和形式法源。材料法源探討法律的制定來源,如習慣或外國引進;形式法源則關注法律的具體表現形式,如制定法或習慣法。
歷史法源。指引起法律產生的歷史事件或行爲。
此外,還可以根據其他標準進行分類,如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直接法源和間接法源、主要法源和次要法源等。法源的概念強調了法律規範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以及法律與更廣泛社會、歷史和政治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