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去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婚姻解除制度,其具體規定如下:
七出:指的是妻子若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
不順父母
無子
淫
妒
有惡疾
多言
盜竊
三不去:指的是妻子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不得被休:
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
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
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了
這一制度起源於西周時期,但正式成為法律制度是在唐代。在唐代之前,雖然「七出」的觀念已經存在,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而「三不去」則早在漢代就已經出現,並在唐代被納入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