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去 和 三不去 是西周時期關於解除婚姻的制度。
七去,又稱七出,指的是丈夫或公婆可以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包括:
不順父母去:指妻子不孝順自己的父母或公婆。
無子去:指妻子無法生育後代。
淫去:指妻子行為不檢點,亂族。
妒去:指妻子嫉妒,影響家庭和睦。
惡疾去:指妻子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共祭祖先。
多言去:指妻子多嘴多舌,可能離間親屬。
盜竊去:指妻子有盜竊行為。
三不去 則是在特定情況下,丈夫不得休棄妻子的三條原則,包括:
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指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此時休妻則置女子於無家可歸之地。
與更三年喪不去:指女子入夫家後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孝。
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後變得富裕。按禮制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
這些制度反映了西周時期宗法制度下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同時也體現了禮制對婚姻關係的維護和對女性的某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