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休制"是指在一個七天的星期內,工作四天,每天十個小時來換取5·6·7三天的休假。這種工作休息制度是勞動者為了獲得更長的休息時間而選擇的一種工作方式。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的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且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這意味著,雖然"三休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採用,但它並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此外,"三休"時間即上午9時前,中午12時至下午13時,晚上10時後,這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