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三審上訴狀時,應遵循以下結構和內容:
標題。以“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爲標題。
首部。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對於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對於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
上訴請求。明確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的具體內容,提出上訴解決何種問題的具體要求。
上訴理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規定,上訴理由主要針對一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一審法院在程序上的不當之處,論證上訴人上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事實與理由。圍繞上訴請求,說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說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確保在撰寫上訴狀時,內容準確、邏輯清晰,並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