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一致 」是指以下 三個方面:
貨物流、 資金流、 發票流的一致。即 銷售方、 開票方和收款方 為同一主 體; 購 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 為同一主 體。
在涉及增值 稅 應 稅 勞 務、 應 稅服 務的情 況下, 貨物流可能 會被解 釋成 勞 務流、服 務流。
本 質要求 在於保 證交易的真 實性,防止 虛 開增值 稅 專用 發票。
此外, 「三流一致 」政策 對於增值 稅 專票管控 發 揮了很大作用,有 助於更好地 發 揮 團 隊的力量,使 參 與者能 夠 實 現共同的目 標。 請注意,在涉及具 體 稅 務 問 題 時,建 議 諮詢 專 業 稅 務人 員或 機 構以 獲取 準確和最新的 稅 務政策和解 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