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素法通常指的是構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元素,具體包括:
概念:作爲法律規範的基礎和前提,概念爲其他要素提供了邏輯的前提。
原則:原則是對規則的補充和指引,能夠克服規則的僵硬性缺陷,彌補法律漏洞。
規則:規則是對原則要求的具體化,明確了具體的行爲模式和相應的法律後果。
以一箇具體的法律規範爲例,如“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故意殺人的”是假定條件,“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法律後果,而整個規範則是行爲模式的具體化。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概念、原則和規則是法律規範的基本要素,但法律關係本身也由三個要素構成:
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權利(可爲模式)與義務(應爲或勿爲模式)。
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行爲、人格利益、智力成果等。
這表明,雖然三要素法指的是法律規範的基本元素,但法律關係的構成也有其特定的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