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休一是指工作六天休息一天。這種工作制度是否合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職工上六休一,且工作時間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周40小時的限制,那麼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每周至少應有一天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然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了上六休一的工作制度,且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的44小時,並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那麼這種工作制度是合法的。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依法安排了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並支付了加班費或安排了調休,那麼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總的來說,上六休一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遵守了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些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上六休一的工資計算方式,一般是根據勞動者的月工資額和當月出勤天數來計算。如果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二倍的加班工資。但具體的計算方法可能會因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契約中的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