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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開性。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同步性。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定期報告。上市公司需編制並公布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內完成。

臨時報告。對於可能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公司應立即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以臨時報告的形式迅速向公眾說明。

內幕交易禁止。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洩露該信息,也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披露檔案。信息披露檔案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公告發布與存檔。信息披露檔案應在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相關信息應存置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語言要求。信息披露檔案應採用中文文本。如果同時採用外文文本,需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以中文文本為準。

監督機制。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負責對信息披露檔案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