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是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葉在中國上海的一個租界,它是法國在中國四個租界(廣州灣不是租界,歸屬法屬印度支那管轄)中面積最大、發展最好的一個租界。
上海法租界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842年,當時清朝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開放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1845年,英國人在上海設立了領事館,並與上海地方官員簽訂了《上海土地章程》,從而在洋涇浜以北的地方圈占了一塊地盤作為租界。法國人在圈占租界這件事上慢了一步,直到1849年,法國領事敏體尼才與上海道台麟桂簽訂了一份協定,在洋涇浜以南,緊挨著英國租界的地方圈占了一塊地盤,作為法租界。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上海法租界發展成為上海的一個重要區域,擁有獨立的行政、司法體系,其內部自治管理,並不由租借國派遣總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擔任市政、稅務、警務、工務、交通、衛生、公用事業、教育、宣傳等職能。
1943年,隨著日軍全面侵華,法租界短暫地成為日占上海中的孤島,並最終由當時的傀儡維希法國政權移交給傀儡汪精衛政權,正式退出了歷史舞台。